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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劳动合同法》驱动下的人员选聘

新《劳动合同法》驱动下的人员选聘


     2007
年下半年,面对新《劳动合同法》(以下简称新法)即将颁布的事实,对于大多数企业的经营层和HR来说,谁也无法再稳坐在办公桌前了。930,中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公司决定,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先辞职再竞岗10月下旬各大媒体相继披露,被称为华为辞职门事件;接下来的两个月,沃尔玛、奥林巴斯等著名企业纷纷采取分批裁减、合并工厂的方式进行裁员;另外的一些企业,从另一个角度来化解这个焦虑,提前执行了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措施。如麦当劳已经宣布20079月份全面增加员工工资12%-56%,平均30%;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2007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
     他们为何这么做?新法的实施,将大幅提高企业的用人成本,这无疑会给中国传统产业以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造成巨大冲击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新法的实施,实际上关系到企业下一步怎么才能适应环境变化、怎么在新一轮竞争中取胜的问题。

     在众多学者和企业将注意力聚焦在如何应对新法的大环境下,我们还是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本身出来,从目光前移到新法所针对的对象上来。新法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,从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来看,最佳实践是将成本控制在源头,即人员的选聘。企业所需人员的符合度,将决定企业为这个候选人所一直支付的成本的高低,包括重复选聘成本、培训成本、沟通成本、风险成本等等,所以,在面对新法实施的大背景下,我们应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点前移,从事后管理转向事前管理,降低员工与企业的离婚率,提高选聘的准确度;基于胜任素质的人员选聘办法能有效解决此问题。

     杭州某大型集团对其中层管理人员的流失率作了一个统计和分析,通过分析他们发现,每最终录用1个中层管理人员,在此之前至少要进行23人进行试用,这样就大幅增加了用人成本。因为他们在对人员的控制点不在招聘环节,而主要放在了试用和转正环节。谈到原因,他们表示,不是不想在招聘环节进行控制,而是缺乏有效的工具。

     企业试用过多的人员会导致成本大幅升高,增加企业在达不到期望的员工身上的投资。而一旦在招聘环节运用胜任素质的选聘标准,会在员工招聘方面可以起到以下作用:
1.
提高适岗率,降低流失率,提升雇佣品牌,降低甄选与招聘的成本
2.
做出全面的工作要求
3.
更有可能减少在达不到企业期望的员工身上的(时间和资金)投资
4.
保证更系统化的面试过程
5.
帮助把可培训的胜任能力和那些难以开发的胜任能力区别开来

      显然,基于胜任素质的选聘不仅只是降低选拔的成本,在提高适岗率、明确绩效标准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。而从国内企业的选聘现状来看,传统式招聘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。

      北京某公司是国内一家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。2006年,公司业务发展迅速,多个项目同时展开,以至于人力资源短缺。在与一个客户企业签订了提供企业内部运营流程优化的咨询合同后,公司却派不出合适的项目经理人选。人力资源部马上着手进行了对外招聘,老板最终在众多的候选人中选择了王先生。王先生之所以能入选,主要是因为他当时具备以下几个重要条件:
1.
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
2.
曾经撰写过业务流程重组方面的专著
3.
曾担任某高校副教授
4.
曾担任某企业的副总经理

      公司老板对王先生的条件非常满意,因此,只经过简单的面试,王先生便走马上任了。然而,王先生却很快做出了一连串让老板感到吃惊的事:到任后的第二天,王先生没有联系客户,也没有带领项目组成员进行讨论,而是独自一人去参观了当地的一家文物古玩市场;其后,王先生便经常去当地的一家网吧上网聊天,甚至还在当地约会网友;在此期间,项目的进展出现了问题,但王先生似乎并不着急,也没有采取什么有效的措施来改善状况。显然,这位王先生与老板心目中的项目经理差距实在太大了。

     上述案例所反映的情况,在当今中国企业的选聘中是非常普遍的:在根据候选人一系列看似非常有说服力的条件选拔了之后,管理者很快就发现该员工的表现与自己的期待大相径庭。这些企业所依赖的选择标准存在什么问题呢?